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向您收集所得的资料会用作以下其中一种用途:

除非所作用途为法例容许又或属法例规定,否则我们不会用足以辨识您身分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您的资料。

香港邮政的一般政策是保存网上交易资料十二个月,但不会让资料当事人在网上删除香港邮政保存的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您有权要求查阅香港邮政保存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如欲查阅资料,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并把表格交回任何一间邮政局或寄交香港中环香港邮政总部管理事务科个人资料保障监督收。

您亦有权要求更改香港邮政保存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如欲更改资料,请传真往2854 9623,或致电2921
2277与本署职员联络。

特快专递私隐政策声明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指定之「查阅资料要求表格」